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智能建造,规范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