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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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事故防范和事故处理

发布日期:2011-07-08  浏览次数:1628
    怎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它是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既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靠性;既要考虑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又要考虑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设计、制造等技术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训r 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特别是对尚未认识的危险因素的科学。

    怎样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行处理。 首先,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其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很、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四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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