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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20958
 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17日—7月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14:00—16:30 测绘综合能力
9月20日 8:30—11:0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14:00—17:00 测绘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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