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渝安办〔2015〕27号)要求,定于6月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广泛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有效提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城乡建委成立了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李明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通过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采取安全培训、宣讲报告、影视放映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营造浓厚氛围。同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2015年6月16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有关活动,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要利用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5〕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范,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施不一致的“两张皮”现象,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贯专题行。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知识开展专题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二是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行。要大力宣传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解决“找不准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效果”的问题。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暗查暗访专题行。通过“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四是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行。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开展安全常识普及专题行。为了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丰富一线作业人员的业余生活,提高其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为工程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六是开展安全文化专题行。配合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积极开展安全美术书画作品展、安全文艺节目表演、安全知识宣传、新闻媒体采访等系列活动,大力培育安全文化,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日等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出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请各区县城乡建委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