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和圣诞、元旦以及春节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和圣诞、元旦以及春节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寒冷干燥,雨雾、冷冻等灾害性天气增多,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加上圣诞、元旦和春节临近,作业人员流动频繁,部分工程在节前赶进度、抢工期,极易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加强冬季和圣诞、元旦以及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平安夜、圣诞夜、新年夜应急值守和处置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渝委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并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精密结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冬季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较慢以及抢工和归家心切,人心浮躁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冬季施工方案,落实有效的防寒、防冻、防滑等安全措施。要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及时把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安全技术要求传达到每一名一线建筑工人,确保施工安全。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合理安排工期,遇到突发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二)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排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防电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依法严处。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寒冬季节,天干物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加强各个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进一步落实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特别是严禁现场采用明火取暖和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做好节前停工、节后复工相关工作。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在停工、复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在节后复工前,要对垂直运输设备、临边洞口和通道口防护、临时用电、外脚手架及临时工棚等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复工,严禁带隐患复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加强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严格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加强圣诞、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做好冬季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遇到险情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