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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1701
    浅谈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晋城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张  锐

    摘  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存在着“阴阳合同”、权利义务不平等、管理人员素质低、借用企业资质等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从以下几方面来着重探索和解决:加强对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合同标准示范文本管理、加强对发包人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管理等。并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来为招投标双方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舞台,来实现他们的梦想。

    关键词: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招标的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资料要求,签订的要求承发包双方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标准化文件;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支付、索赔、结算的管理,对保障承发包人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入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现结合我市合同备案状况,就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思路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存在的几个普遍问题

    第一,仍然存在“阴阳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除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内容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人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以此来约束承包人实现自己的违法目的。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人利益,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的工程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

    第二,少数合同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人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第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在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有些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详尽准确,语言表达不严谨,条款内容不完备,只是将合同备案工作当做一个程序来走,当成一个手续来办,办完即可,并没有为以后工程履约、索赔长远考虑。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当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施工合同在现实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实中,施工合同备案只是作为办理开工前手续的一个必要程序在履行,都存在这样的想法:随便签就行了,就是打官司的时候才用得上,可有可无的东西。又想好好签怕以后打官司,又想快点签赶快办理开工手续。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办理完毕手续以后,施工合同便被束之高阁,项目经理随便换,班子成员随便换,只要不出质量事故,自己想怎么施工就怎么施工,并未真正按合同履行。

    第五,部分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人在自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自己企业不方便中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获得中标资格。但是这种现象处理起来无依据可行,存在难度。

    二、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变的更加规范,我觉得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恶意竞争。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其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配套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合同价及合同价在结算时的调整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强制使用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筑装饰施工合同(GF-96-02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DF-02-021)》。这三个示范文本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文本。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审,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使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减少合同纠纷。

    第四,加强对发包方建设资金的监管。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发包主体必须具备的经济技术条件之一,否则就不具备发包资格。进行工程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为了严肃、全面地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应加大对发包方建设资金的审查,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发包方使用,双管齐下,这样才能保证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减少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逐步实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要继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全市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该制度实行后,如中标企业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其施工合同备案将不予以受理。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必定会带动全市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档次。

    第六,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人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合理履行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它的进步需要我们合同备案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希望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来为招投标双方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舞台,来实现他们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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