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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项目施工合同计价与控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1435
    水泥项目施工合同计价与控制研究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李耀亭

    摘  要:论文在对我国现阶段水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及管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水泥项目合同管理控制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水泥项目;合同管理;关键因素

    1.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

    通过对我国水泥项目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的调研,发现我国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1综合单价合同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一种合同计价方式。我国水泥项目施工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综合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运输、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它的优点是工程价款计算方便,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款计算工作量小,缺点是国内部分企业对该计价方式认识不足,易造成组价时缺项、漏项或对风险估计不到位现象,引起中标价偏低,给合同实施留下隐患。

    另一种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就是采用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措施费用以外的项目。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对于边设计、边施工的水泥项目来说会因合同双方对措施费用和规费约定不详而引起纠纷,所以目前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的很少。即使采用这种方式,也是在现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改进为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2费率合同计价方式

    费率合同计价方式是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计价定额为基础,通过费率优惠的办法确定合同价款的一种合同计价方式。采用这种计价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合同计价适用的定额,由竞标企业按费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或直接报出计费费率,相当于我们常说的成本加酬金合同。该合同计价方式与综合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相比,合同风险低,但工程结算麻烦。

    1.3.包工不包料合同计价方式

    包工不包料合同计价方式是指施工企业仅承包人工或人工与机械,全部材料或部分材料由业主供应的合同计价方式。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可以避免施工单位挪用工程预付款或备料款,但业主资金必须充足或具有一定的信用度及材料采购能力。该合同计价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实际应用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包工不包料,施工企业负责提供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组织,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业主供应。另一种方式是业主只供应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水泥项目建设中多采用后一种方式。

    1.4.总价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就是按合同总价承包水泥工程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合同计价方式,特别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如合同双方如对关键技术或关键设备约定不详,很容易引起合同纠纷,甚至给生产运营留下的隐患。但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可减少业主方的协调工作量,节省咨询费用,有利于项目建设。

    2.水泥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我国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是: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多数事项合同约定不详、合同价款普遍过低、合同双方权利责任约定不明确、合同结构设置不够严谨、合同用语不规范、合同的可操作性差、合同双方合同意识淡薄,还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工程款拖欠严重。

    3.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的控制

    针对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水泥项目施工合同的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项目招投标阶段

    水泥项目招标文件决定着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的设置,而合同的签订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两者之间有极高的关联度。它们决定了水泥项目合同的计价方式和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在这一阶段施工合同的控制应把握以下关键因素:

    3.1.1正确选择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是控制合同价款的关键

    根据水泥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合同的计价方式,尽量少留活口,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是做好水泥项目合同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如: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综合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合同综合单价综合性强,计算简便,但合同双方如对主要材料的涨幅风险与范围约定不详,就会引起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纠纷或索赔。如采用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应对措施费的计算调整、规费、税金的计算做出可操作性的约定,对主要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调整计算做出详细约定,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1.2规范合同用语,细化合同条款

    合同用词是否准确、用语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细化对合同的价款控制相当重要,是决定合同内容正确解释、合同争议合理解决的关键因素。如:某合同双方对约定:“如工程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甲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工期延误损失,乙方则认为,这一条款为有失公平,法庭应不予支持,结果乙方胜诉。

    3.1.3合同条款的设置应严谨、完整、有较强的操作性,尽量避免合同缺陷。

    合同条款是合同实施的基础,因此,合同的每一条款的设置都必须严谨、完整、程序上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见效要快。如:为确保工程资料完整,合同条款就要约定工程管理资料的报送时间、地点、份数及交接手续办理等程序;对工程进度逾期处理办法应详细到周进度计划完不成如何处理,月进度完不成如何处理,如笼统约定逾期一天如何处理,到工程完成时再处理此事,也就失去了意义。

    3.2项目实施阶段控制

    3.2. 1聘请专业的中介咨询机构控制合同管理

    专业的中价咨询机构属第三方,聘请它们参与合同管理,能够见证合同的实施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对合同进行控制管理。如:聘请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理,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合同价款进行控制。

    3.2.2按合同约定制订详细的工程变更或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与签证长期以来一直是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之所以发生争议,就是因为合同双方对工程变更与签证的程序及管理约定不够详细,如果约定详细了,双方都知道怎么做,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因此,要有效控制合同价款,必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制订严格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对每一项变更都要认真审核,为什么变更,有没有变更必要,如有必要就要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认必须变更时方可变更,以免影响到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效益。

    3.2.3要注意合同中约定事项的时效性

    合同约定事项的时效性,是合同双方最容易忽视的问题,60%以上的结算纠纷都与签证的时效性有关。如:合同双方约定,工程变更后28日内应向监理方提出索赔签证报告,结果是有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还没有提出工程变更索赔报告,以至于工程结算时拿不出依据,造成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应有的损失。

    3.2.4做好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是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的关键

    合同实施期间的有关的工程管理或变更签证资料是确定合同结算价款最重要的依据,因此,在合同实施期间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保证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是减少合同纠纷的关键。如: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资料、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天气变化记录、停水停电记录等其他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信息资料。

    3.2.5注意工程造价政策变化,寻求对合同实施有利的证据。

    工程造价政策是工程合同的计价依据,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及时把握这些政策变化,为合同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证据。如:工程定额管理费用的取消、相关税费的调整都会影响到合同的造价。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出台后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许多纠纷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是相当有利的。

    3.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3.3.1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尽量做到全面真实

    竣工资料是合同竣工结算的基础,要准确地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就必须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完整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确认,并保存好资料原件,以备必要时查验。

    3.3.2成立合同价款结算小组对结算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竣工资料收集完整后,应成立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小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寻找对工程结算的有利因素,规避结算中的各种风险,以求取得合同管理的最佳效益。

    3.3.3按合同或结算办法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合同的竣工结算工作。

    工程结算是合同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结算能否如期完成,体现着工程合同的效益是否真正的实现。目前,我国工程结算管理的现状是工程早已竣工,结算确迟迟不能结束,部分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对工程结反复审查,就是不定案,因此,及时敦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结算是提高合同综合效益的关键所在,及时结清合同价款是资金时间价值的具体体现。

    3.3.4发生纠纷应立即按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工程合同结算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立即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及时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获得收益的权利。

    4结语

    水泥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水泥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本文只是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点粗浅的看法,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只有在合同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李立新,王连广.工程估价[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3]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4]方梅英,毛义华,倪锡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合同结算模式初探[J].建筑经济,2008(9):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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