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黄水工商所办公楼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补助和市政府统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黄水居委街上组瓦厂坪;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80.96m2,三层,框架结构;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中的所有内容,但水电安装、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及二次装修外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且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项目。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08-2012年)至少有一个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新开路五一街
联   系  人:冉云峰
联 系 电 话:023-73331803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电 话:023-73376501(办) 
手        机:13452260234
传        真:023-73378907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