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人民医院中心酸化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已由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19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县人民医院(璧山县璧泉街道双星大道与东林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2.2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 588 万元。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4招标范围:中心酸化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璧山县人民医院酸化水施工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 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1.2 代理商投标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满足本章3.1.1条中①~③条之要求;(国外厂家只需提供国内代理商资质)
④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唯一授权)及服务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31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所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的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8月27日12 时00分开始受理,2014年8月27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4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8 月 6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4年 8 月 11 日17 时(北京时间)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发布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新生路82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F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023—41411903 电话:023—63650822
传 真: 传真:023—63650036
特别提示: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人民医院中心酸化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已由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19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璧山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县人民医院(璧山县璧泉街道双星大道与东林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2.2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 588 万元。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4招标范围:中心酸化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璧山县人民医院酸化水施工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 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1.2 代理商投标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满足本章3.1.1条中①~③条之要求;(国外厂家只需提供国内代理商资质)
④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唯一授权)及服务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31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所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的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8月27日12 时00分开始受理,2014年8月27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4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8 月 6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4年 8 月 11 日17 时(北京时间)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发布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新生路82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F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023—41411903 电话:023—63650822
传 真: 传真:023—63650036
特别提示: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