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路小学校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目[2012]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区教育统筹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校门主入口铺50mm厚透水砖,运动场铺25mm厚安全胶垫,修砌50mm*150mm*600mm青石路缘石,植草砖铺砖,新建6.4m*6.4m沙坑,新建钢筋砼戏水池,新建木桥,绿化种植,砌筑砼砌块排水井、污水井,HDPE双壁波纹管施工,新建砌砖围墙外贴400mm*200mm*30mm蘑菇石,新建钢筋砼隔油池,新砌毛石挡土墙,砖砌主入口形象墙贴花岗岩石材,电气照明施工等,具体范围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准。
2.2 工程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金三角片区
2.3 工程总投资:约113.15万元。
2.4 招标范围: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全部、图审报告和招标期内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等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上除雨水口至检查井的管道以外的全部内容,对设计图纸上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其中:跑道为安全胶垫;跑道线为氯化橡胶标线漆;挡土墙高度参照图纸(结施01)挡墙型号FXDQ3,墙高3m,墙净高2.05m;挡土墙按照填坡排水计算;隔油池的高度按2.2m计算;路沿石范围为铺装与路边的交界处、音体教室四周、主入口两侧;主入口标志墙按电子图计算;青铜字按5000元/套计算;配电箱不需要基础图,直接用热镀锌扁钢接地;庭院灯基础图按照庭院灯基础剖面图计算;雨水口至检查井的管道不计算;水泥混凝土按自拌混凝土计算;弃土的运输距离按1km考虑;所有开挖按土方开挖考虑,具体范围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准。
2.5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开标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7 月28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8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4年8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4年8月 1日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4年 8月 4日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南街11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红锦大道 498号佳乐紫光8-1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627612488 电话:023-67516162-804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路小学校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目[2012]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区教育统筹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校门主入口铺50mm厚透水砖,运动场铺25mm厚安全胶垫,修砌50mm*150mm*600mm青石路缘石,植草砖铺砖,新建6.4m*6.4m沙坑,新建钢筋砼戏水池,新建木桥,绿化种植,砌筑砼砌块排水井、污水井,HDPE双壁波纹管施工,新建砌砖围墙外贴400mm*200mm*30mm蘑菇石,新建钢筋砼隔油池,新砌毛石挡土墙,砖砌主入口形象墙贴花岗岩石材,电气照明施工等,具体范围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准。
2.2 工程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金三角片区
2.3 工程总投资:约113.15万元。
2.4 招标范围: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全部、图审报告和招标期内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等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上除雨水口至检查井的管道以外的全部内容,对设计图纸上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其中:跑道为安全胶垫;跑道线为氯化橡胶标线漆;挡土墙高度参照图纸(结施01)挡墙型号FXDQ3,墙高3m,墙净高2.05m;挡土墙按照填坡排水计算;隔油池的高度按2.2m计算;路沿石范围为铺装与路边的交界处、音体教室四周、主入口两侧;主入口标志墙按电子图计算;青铜字按5000元/套计算;配电箱不需要基础图,直接用热镀锌扁钢接地;庭院灯基础图按照庭院灯基础剖面图计算;雨水口至检查井的管道不计算;水泥混凝土按自拌混凝土计算;弃土的运输距离按1km考虑;所有开挖按土方开挖考虑,具体范围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新建幼儿园环境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准。
2.5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开标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7 月28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8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4年8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4年8月 1日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4年 8月 4日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南街11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红锦大道 498号佳乐紫光8-1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627612488 电话:023-67516162-804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