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极易出现疲劳、中暑,加之雷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消防隐患也明显增加,容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夏季历来是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有丝毫松懈,必须把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力争主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安全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加强酷暑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推进。
二、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要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防火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渝建发〔2013〕77号)发放高温津贴,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要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加强排查,切实消除夏季高温安全隐患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两防”专项整治等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防暑降温和作息时间避高温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劳动保护、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危险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架、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部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一是做好气象部门或市城乡建委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根据高温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落实预防措施,特别是遇到强度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二是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三是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季节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公布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