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何埂镇长丰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4]2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308.08hm2,新增耕地面积为30.33hm2;
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85.53hm2,新增耕地面积为25.62hm2。
2.2 建设地点: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联盟村,来苏镇五根松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2个 标段:
一标段(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
二标段(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2.5 本项目的二个标段将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开标、评标顺序按(一、二标段)顺序进行;一个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为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参与后续标段评审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前一标段的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按重庆市水利局渝水基〔2012〕4号文件规定取得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http://www.cqgtfw.gov.cn/】。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月25日至 2014 年8月18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银联卡),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4 年 8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地 址:永川区胜利路305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498802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88号15栋2-6
联系人:陈超 杜银珠
电 话:023-67100368
传 真:023-67100368
2014年 7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何埂镇长丰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4]2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308.08hm2,新增耕地面积为30.33hm2;
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85.53hm2,新增耕地面积为25.62hm2。
2.2 建设地点: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联盟村,来苏镇五根松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2个 标段:
一标段(永川区来苏镇五根松村土地整理项目);
二标段(永川区何埂镇长丰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2.5 本项目的二个标段将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开标、评标顺序按(一、二标段)顺序进行;一个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为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参与后续标段评审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前一标段的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按重庆市水利局渝水基〔2012〕4号文件规定取得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http://www.cqgtfw.gov.cn/】。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月25日至 2014 年8月18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银联卡),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4 年 8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地 址:永川区胜利路305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498802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88号15栋2-6
联系人:陈超 杜银珠
电 话:023-67100368
传 真:023-67100368
2014年 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