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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431

 

1.招标条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已由渝发改环[2011]225号文和渝发改环[2012]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南岸区广阳建筑垃圾消纳场。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招标个标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标包一

10吨吸污车

2

用于渝北区和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二

16吨高压洒水车

1

用于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三

20m?加油车

1

用于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四

20吨平板车

2

用于渝北区和南岸区消纳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包中的一个及以上标包投标,每标包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车辆上牌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标包一: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必须有国家环卫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免征证明”),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标包二、标包三: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2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公告要求:

标包二: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必须有国家环卫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免征证明”),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标三: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车辆燃油公告(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车辆燃油公告),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标包四: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2同一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咨询电话:023-67769553)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售价:500/标包,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 8 1414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1-9),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

联系人:  老师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        023. 6788 6845

招标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0020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

联 系 人:    女士

      话:  023  67461833

      真:  023  67461833

 

 

1.招标条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已由渝发改环[2011]225号文和渝发改环[2012]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南岸区广阳建筑垃圾消纳场。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招标个标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标包一

10吨吸污车

2

用于渝北区和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二

16吨高压洒水车

1

用于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三

20m?加油车

1

用于南岸区消纳场

标包四

20吨平板车

2

用于渝北区和南岸区消纳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包中的一个及以上标包投标,每标包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车辆上牌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标包一: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必须有国家环卫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免征证明”),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标包二、标包三: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2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公告要求:

标包二: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必须有国家环卫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免征证明”),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标三: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和车辆燃油公告(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和车辆燃油公告),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标包四: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独立法人;供货商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注册资金:货物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供货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提供2011年—201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销售业绩一览表,产品业绩不少于10辆,并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所投车辆的历史和经验。

6)投标人所投车辆,如果是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现有公告内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如果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贷款证明,证明其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2同一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咨询电话:023-67769553)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售价:500/标包,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 8 1414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1-9),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

联系人:  老师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        023. 6788 6845

招标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0020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

联 系 人:    女士

      话:  023  67461833

      真:  023  674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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