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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4710
 渝建〔2014〕21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签章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市内、市外入渝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勘察设计文件签章,是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核实人员身份的真实性,打击“挂靠”,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文件签章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勘察报告的签章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封面
  工程名称、勘察阶段、勘察单位名称(加盖单位行政章)、编制年月。
  (二)扉页(格式范例见附件1)
  工程名称(勘察范围或建构筑物名称)、项目编号、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勘察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图说专用章);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技术总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同时签署日期),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同时签署日期)并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审定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同时签署日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三)图纸图签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勘察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比例;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同时签署日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和主审人员专用章。
  其他图纸:勘察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比例,编制人、审核、审定人的姓名(打印)、签名。
  勘察报告扉页、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个人签名(同时签署日期)必须为本人手签,不得用电子签名替代。
  二、关于初步设计文件的签章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说明书、概算书、计算书(由软件自动生成扉页的除外)、图纸的封面(格式范例见附件2):工程名称,设计阶段,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单位行政章)、编制年月。
  2、说明书、计算书(由软件自动生成扉页的除外)、图纸的扉页:工程名称,设计范围(建构筑物名称),工程规模(大、中、小型),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图说专用章);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的姓名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并签署日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应加盖注册师印章;主要设计人员的姓名(打印)、签名(并签署日期)。概算书扉页:工程名称,设计范围(建构筑物名称),工程规模(大、中、小型),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图说专用章),造价专业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并签署日期),并加盖注册师或造价员印章,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打印)、签名(并签署日期)。
  3、图纸图签。总图:编制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比例,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校对、审核、审定人的姓名(打印)、签名。
  其他图纸:编制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比例,设计人、校对人、审核、审定人的姓名(打印)、签名。
  初步设计说明书、计算书、概算书、图纸扉页、总图的个人签名必须为本人手签,不得用电子签名替代。
  三、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章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计算书)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图纸目录、总图、计算书扉页的个人签名必须为本人手签,不得用电子签名替代。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在全套施工图底图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各专业图纸还应加盖相关专业审查人员专用章。
  四、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的监督核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情况进行核实。签章内容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手签、手签笔迹与我委备案签名不一致的,不得接件;已接件的,不得通过审批审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勘察设计处。
  全市勘察人员(含市外入渝勘察人员)签名可在市建委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网址http://kcxx.ccc.gov.cn:8004/Login.aspx)查询,市外入渝设计人员签名可在市建委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kccx.ccc.gov.cn:8085/Pages/QY_SLQY.aspx?FID=QY_WDRYQY&css4=as&m=xxgk#)查询。我委将逐步建立市内设计人员信息库,方便相关单位查询。
  我委将在全市施工图质量抽查及初步设计审批质量检查过程中,对全市勘察设计文件签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电子签名管理制度,不得用扫描图片替代本人签名。
  本文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我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2006〕76号)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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