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桥镇寨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3)1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 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秀山县兰桥镇寨瓦村。
2.2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新建排灌沟渠2.3公里,生产便道3.5公里,恢复农田300亩。投资额约 120 万元。
2.3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5.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秀山县兰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明洪
电 话:(023)76628418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10)62108220
传 真:(010)621080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大厦B区北翼厂房1层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3)68881911-9022、(023)63066099
传 真:(023)6869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