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法院扩建审判法庭设计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2】3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7号。
2.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21000㎡。
2.3 工程投资额:建安总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
2.4 计划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平、房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配套附属设施以及小区内道路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场平、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燃气、通讯、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道路及配套附属设计)、施工期间驻场及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后期技术服务,各阶段设计均应达到国家规定及满足本项目所需的要求。
2.6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设计不允许专业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3.2 投标人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永全 联系人:赵涛
电 话:023-72812811 电 话:023-7272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