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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6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发函[2012] 5号黔江发改发函[2012]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黔江区武陵大道。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270平方米

2.3 工程总投资:33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上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3 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8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www.qjd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黔江区西山步行街749号城投大厦

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0237922959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黔江区建委2-2

联系人:先生

电 话:02379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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