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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354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投标行为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行为

SYSG1-1-1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D

SYSG1-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直接定为D

SYSG1-1-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

SYSG1-1-4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D

SYSG1-1-5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直接定为D

一般失信行为

SYSG1-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8/

SYSG1-2-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

SYSG1-2-3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5/

SYSG1-2-4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3/

 

 

 

 

 

 

履约行为

(满分70分,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行为

SYSG2-1-1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

直接定为D

SYSG2-1-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直接定为D

SYSG2-1-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直接定为D

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满分5分,扣完为止)

SYSG2-2-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或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擅自更换

2/人次

SYSG2-2-2

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影响工程施工

1/台(艘)次

质量进度与费用管理

(满分40分,扣完为止)

SYSG2-3-1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

10/

SYSG2-3-2

由于施工企业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10/

SYSG2-3-3

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5/

SYSG2-3-4

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较多

5/

SYSG2-3-5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

SYSG2-3-6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

SYSG2-3-7

发生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5/

SYSG2-3-8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

3-5/

SYSG2-3-9

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

3/

SYSG2-3-10

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

3/

SYSG2-3-11

内业资料造假

2/

SYSG2-3-12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工期

2

SYSG2-3-13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3

SYSG2-3-14

挪用工程款

3/

SYSG2-3-15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1/人次

安全生产(满分20分,

扣完为止)

SYSG2-4-1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5/

SYSG2-4-2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

SYSG2-4-3

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安全事件,拒绝或消极抢险

5/

SYSG2-4-4

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

SYSG2-4-5

对重大危险源未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以及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

SYSG2-4-6

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

SYSG2-4-7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次

SYSG2-4-8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1/人次

SYSG2-4-9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台次

SYSG2-4-10

适航证书与施工作业区域不符

1/艘次

社会

责任

(满分5,扣完为止)

SYSG2-5-1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5/

SYSG2-5-2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丢弃,废水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1-3/

其他

SYSG2-6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5

 

其它信用

行为

(满分15分,在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行为

SYSG3-1-1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

SYSG3-1-2

企业在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中存在造假行为

直接定为D

SYSG3-1-3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D

SYSG3-1-4

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直接定为D

一般失信行为

SYSG3-2-1

未按规定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

3/

SYSG3-2-2

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

5/

SYSG3-2-3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5/

SYSG3-2-4

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

5/

SYSG3-2-5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

SYSG3-2-6

拒绝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

5/

SYSG3-2-7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4

注:1.“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是指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2.SYSG2-1-2 SYSG2-1-3 SYSG2-3-7SYSG2-4-1SYSG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等。

3.SYSG2-2-1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包括职称、业绩、资历等);

2)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但未经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

3)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虽经过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G2-2-2中的工程需要的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是指外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为满足合理施工需要应配备的关键施工机械、设备。

5.SYSG2-5-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6.SYSG3-1-1是指在项目所在省份从事水运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7.SYSG3-1-3SYSG3-1-4发生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的项目时,由交通运输部监督其

直接定级。

8.SYSG3-2-4SYSG3-2-5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9.扣分 “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次数。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可再次扣分;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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