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部门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2014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1649
 渝建价协[2014]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12]1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登记受理范围 
        2013年12月21日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提交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2013年3月10日至4月4日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页(www.cqeca.org)中造价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已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增加新专业的应填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号,并加盖执业印章。增项不需参加初始培训,在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前往造价协会领取新证、章。注册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应填写资质证书号) 
        2.上传劳动合同盖章页扫描件、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的需上传职称证扫描件。(2014年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不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注册单位需填写学校全称。) 
        3.登记到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即上传《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查看的“个人基础信息”的截图,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 
        (三)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初始登记及培训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2014年毕业生注册单位为学校的可不盖公章,携带1寸相片3张到原相应考点的区县建委(永川、涪陵、万州、黔江区)领取听课证,主城区(含大学城)、永川考点(仅2014年毕业生)在造价协会办理,按听课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四)初始教育学习完毕凭听课证、身份证现场发放造价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从业印章(2014年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只发放资格证书,不发放从业印章,需有受聘单位完成变更登记后方可领取从业印章进行从业)。

        三、主城区及区县培训时间、报名地址:

主城区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
时间

3月10日至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后发放听课证,凭听课证按规定时间入场领取资料、培训。

 
报名
地点
电话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4-1联系电话:67538825、67538826、67530895、67530872
期次 主城区第一期 主城区第二期 主城区第三期 主城区第四期
学习

 

时间

4月7-8日 4月9-10日 4月14-15日 4月16-17日
上午9:00—下午16:30
学习
地点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区县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区县 永川区 万州区 涪陵区 黔江区
报名
时间
3月10日至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后发放听课证,凭听课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入场领取资料、培训。
报名
地点
电话
永川区学府大道333号建委大厦407室(刘晓丽49821625) 万州区白岩路265号顺达公寓3楼(张砚旋  胡玉斌85762362 85762357) 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5号楼3楼涪陵区造价站(高静 周小丽72379364、72371137) 黔江区建委大楼505室(袁良环79236838 13996990185)
学习
时间
地点
具体详见各区建委通知

        四、其它 
        (一)初始登记费用为200元/每人。 
        (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及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4-1
        邮编:401121 
        联系电话:67538826、67530895、67530872、67538825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文章搜索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