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发【2013】1020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① 建设地点:涪陵区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
② 建设规模:治理岩溶面积33.1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0.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12.4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6平方公里(焦石镇狮子小流域2.7平方公里,大溪小流域6.9平方公里)。
③主要建设内容: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林草植被建设工程940.0hm2,其中人工造林140.0hm2,(狮子小流域46.9hm2,大溪小域93.1hm2),涉及焦石镇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瓦窑村;封山育林800.0hm2,其中大溪小流域36个小班596.5hm2,狮子小流域15个小班203.5hm2。涉及焦石镇向阳村、东泉村、新井村、大溪村、板栗村、瓦窑村。
④计划工期为10个月,从2013年10月-2014年7月,其中施工工期6个月。封山育林的实施时间为5年(2013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定为准。
2.2工程招标范围
涪陵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植被工程)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程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
3.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内营造经果林的经验,造林规模不小于110公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351231825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静
电 话:023-72218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