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3]4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市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含市外入渝勘察单位)中的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或土建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3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附件一)及其电子文件;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三)与所在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变更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采用A4幅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汇总并填写《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汇总表》(附件二),派 员到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查验。
(二)外地入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是入渝备案人员。
(三)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城乡建委进行认定。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ksx.org)公布。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周长安 韩 文
电 话:63676222(传真) 63871182
附件一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
附件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