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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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探索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2142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素质的建筑劳务工人在市场上越来越成为紧缺资源,这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年来,我们江苏正太集团按照实体化经营的总体思路,在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概述如下。
  一、自建劳务企业留住技术管理骨干
  这些年来,随着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一支稳定的劳务骨干队伍已成为迫切的任务。前年,公司成立了专业劳务子公司,目的是留住人才,将一些业务管理骨干吸收到劳务企业中来,现已与一批项目部工程技术骨干、经验丰富的班级管理人员、高技能技术工人等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虽然增加了一定的劳务用工成本,但确保了直属项目部劳务用工的稳定来源,促进了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与有较高素质的建筑劳务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公司经营的国内主要市场上,我们还与一些有较高素质的合格劳务队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以公司内部招标的方法确定项目部所需劳务队伍,在对劳务队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与其签订统一的劳务分包合同,通过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履约情况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二是在建筑劳务队伍中进行企业文化的渗透。如按照公司VI形象识别标志,为劳务人员统一订制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食堂、宿舍等后勤工作尽可能提供较多的人性化服务,使建筑劳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有家的感觉。三是按照“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司与劳务队伍互惠互利,使他们觉得在正太公司旗下干活“不吃亏”,愿意与本公司保持长期合作。
  三、不断规范对建筑劳务用工的管理
  一是推行实名制管理。项目劳务用工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凡是进场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收集证件、确认身份,录入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情况、工作简历等,并登记造册、发放工作卡。各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考勤机与监控设备,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上下班必须刷卡考勤,并安排专人督促考勤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公司财务部门为劳务人员统一输银行工资卡。各劳务班组根据上月所做的工作量进行申报,经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人员)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根据每个员工的考勤记录,由财务部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各劳务人员工资卡上,从而杜绝了劳务用工虚报等现象,有效避免了劳资纠纷。三是强化员工技能培训。利用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质量、安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培训教育,同时强化班前教育和交底,发挥老工人“传、帮、带”的作用,通过培训教育给工人“送法律、送健康、送本领、送文化”。
  如何规范对建筑劳务用工的管理,并以此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与建议,提出来与领导部门和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包工头”式承包方式仍然大量充斥于建筑劳务市场,这些“游兵散勇”式的劳务队伍,造成了建筑劳务市场的无序竞争,出现了一批“有资质、无队伍”、“有企业、无管理”的劳务企业,导致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屡屡发生。这些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一旦发生严重工伤、工资支付等经营风险,这些劳务企业将难以承受。而另一方面,劳务企业要承担工人的各种保险、人工成本,特别是还要重复缴纳营业税,客观上造成了正规劳务企业在与“包工头”的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首先要提高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从注册资本金、人员持证上岗率、自有机具设备等方面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其次要适当减免、降低正规劳务企业的税额征收标准,研究制定农民工在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期间,参照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如何与社保结合的相关政策。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履约情况的监管与备案,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增强劳务企业的契约意识和理念。
  二、近年来,“用工荒”、“人工价格过快增长”、“技能工人缺乏”等现象严重制约了正太公司的发展。从本地劳务市场看,80、90后青年基本上已经不愿再从事建筑劳务的职业,工人的年龄结构断层现象严重。要想解决这些难题,我们认为首先要靠政府与主管部门的大力引导、扶持与帮助,与劳务输出大省建立联系,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劳务培训基地,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创造更为稳定的条件和机制。我们认为,比社会上那些鱼龙混杂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设立劳务企业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一是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二是,对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更为规范。事实上,包括本公司在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直有在本地、以及在一些大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的设想,通过创建基地,可以吸纳更多的外地民工与本地民工,对他们进行现场集中培训,既可以培养出技艺精湛、操作纯熟的劳务技工,又能够促进劳务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公司源源不断输入优质劳务资源。我们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能否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三、随着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政脚步的越走越近,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直面这一严峻的问题。由于建筑劳务用工成本在建筑施工总成本中约占到2-3成,而建筑劳务企业未同时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建筑劳务成本中也没有可以用以低扣增值税的内容,因此,一旦“营改增”正式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成本必然会大大增加,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家税收政策制订部门提出更好的建议,努力为建筑施工企业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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