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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环保局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9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环保局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2]4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彭水县环保局综合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村一组

2.3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5层,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建筑高度19.5米,总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金约830万元。

2.4招标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给排水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等施工图及图说、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09年以来有与本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建设规模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426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900/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3517900分至2013517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2层)。

5.2 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两江桥3

联系人: 张 均

电话:  023-7844392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满堂红商务楼7

联系人:苟利平

电话:023-67755107

传真:023-67755107

 

  2013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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