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自治县大溪乡政府综合用房项目已由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2]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基层政权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大溪乡丰联村下坪组;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行政服务用房630平方米,干部、职工周转用房132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2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 ;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外地入渝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766183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023-67119085
传真:023-6711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