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整体搬迁工程配电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08] 1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以下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
(1)货物名称、数量:
2台500KVA干式变压器,6台高压柜,14台低压柜、1台200KW发电机组(柴油机、发电机和控制屏等三大部分)和连接母线槽、电缆、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成套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日内达到通电条件并通电。
2.2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沙区大学城,总建筑面积24795平方米。该配电工程总容量1000KVA(两台500KVA变压器),实施范围从已建成开闭高压出线端所至配电房、柴油发电机组(200KW);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成套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以及相关控制线路。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供货、安装(含所有设备基础的制作安装及设备接地安装工作)、调试、检验、专用配电房运行准备设施(按市区供电局标准配置绝缘胶垫、绝缘靴、验电笔、标志牌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用户培训及办理相关通电手续、代缴与通电有关的规费(但不包括设计费及二次深化设计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负控费、并网接电费)。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控制和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的设计安装控制满足消防验收,质保期通电并交付使用后二年。
(3) 本工程专配深化设计已委托重庆拓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免费(设计费除外)协调深化设计相关事宜,并满足业主和现场实际需求。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注册资金在叁仟万以上的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送配电安装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有承担过总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电力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3个(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具有所投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合法授权书(投标授权书原件);
(4)所投产品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a、变压器:鉴定证书或型号使用证书、检验报告;
b、高压柜:型式试验证书;
c、低压柜:3C认证;
d、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电缆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e、投标电气元器件产品具备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f、柴油发电机:鉴定证书、型号使用证书、型式试验证书、3C认证;
g、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公安消防部门认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投资大厦22楼
邮 编:400010
联 系 人:宋艳梅 尹文清
电 话:023-63613356
传 真:023-6385667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8室
邮 编:400020
联 系 人:王悦 黄荷
电 话:023-67706240、023-67706153
传 真:023-67707956
日 期: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