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当阳电站新农村电气化工程1×2000K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发改 [2011]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巫山县丰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2000K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巫山县当阳乡白马村1社。
建 设 规 模:1×2000K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
计划交货日期:2013年10月15日
投 资 额:采购预算约150万元。
招 标 范 围:1×2000KW水轮发电机组及配套主阀、调速器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援助、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和要求:
(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厂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5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能力;
(3)通过IS09001系列标准认证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近5年,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的水轮发电机组容量近似的供货业绩2台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由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
(5)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1年或2012年财务报表;
(6)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丰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一路3号水利大楼五楼
联系人:卢德敏
电 话:13609457195,(023)57690300
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中信银行大厦
联 系 人:王蓬凯
电 话:023-8850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