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2]811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水许可[2012]1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秀宁水土保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巫溪县秀宁水土保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凤凰工业组团,属大宁河支流小溪河与柏杨河汇合口下游河段,距巫溪老县城厢镇约
2.2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总长约
2.3工程地点:巫溪县城。计划工期为:12个月(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溪县秀宁水土保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水务大楼6楼 地 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邮 编:40580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石静 联 系 人:张 明
电 话:023-515222513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 传 真:023-8907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