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5]第22号
山西省财政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对试点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
198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