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
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规发[2000]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满足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