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交流 » 建筑科普 » 正文

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7-08  浏览次数:1812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八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会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视锚定注,当风力大于 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注。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 7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视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 文章搜索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