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发【2010】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招标人为奉节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朱衣镇魏家社区。
2.3 建设规模: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8117.0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米;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总投资约19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坪基土石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幕墙工程、环境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消防设施安装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和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不恶意低价投标,此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担保和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其方式如下:
(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内的(含20%),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2倍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上的,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3倍缴纳。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的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交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50001243700050201133),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网上公告。
(4)退还方式:按工程完成进度比例的80%,无息退还50%的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金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余款。
(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担保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担保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工期)×延误天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19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 13 日 10 时 00 (北京时间),地点: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奉节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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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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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奉节县永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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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号附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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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田老师
|
电话:13996532598
|
电话:13452768425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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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7851706
|
2015年6月17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发【2010】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招标人为奉节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朱衣镇魏家社区。
2.3 建设规模: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8117.0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米;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总投资约19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奉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坪基土石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幕墙工程、环境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消防设施安装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和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不恶意低价投标,此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担保和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其方式如下:
(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内的(含20%),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2倍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上的,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3倍缴纳。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的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交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50001243700050201133),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网上公告。
(4)退还方式:按工程完成进度比例的80%,无息退还50%的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金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余款。
(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担保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担保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工期)×延误天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19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 13 日 10 时 00 (北京时间),地点: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奉节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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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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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奉节县永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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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号附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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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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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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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96532598
|
电话:1345276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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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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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78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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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