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5】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搬迁补助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奉节县安坪镇下坝村1社场镇 。
2.3 建设规模: 新建房屋约2273.05平方米,建设水泥硬化道路、地面及停车场1590平方米,围墙102立方米,大门1个,绿公700平方米,投资约387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 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 施工图及图纸说明中所示的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不恶意低价投标,此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其方式如下:
4.1 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内的(含20%),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2倍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上的,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3倍缴纳。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的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1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缴纳到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 50001243700050201133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网上公告。
4.4 退还方式:按工程完成进度比例的80%,分批无息退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余款。
4.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4.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工期)×延误天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8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5年 6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2015 年 6 月23 日 17时 00分前招标人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5.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9 日 10 时 00 (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奉节县安坪镇 地 址: 重庆市奉节县清河水岸2幢606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向先生
电 话:13370783120 电 话: 18696809333
传 真:
传 真: 023-56733130
2015年 6 月 17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5】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搬迁补助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奉节县安坪镇下坝村1社场镇 。
2.3 建设规模: 新建房屋约2273.05平方米,建设水泥硬化道路、地面及停车场1590平方米,围墙102立方米,大门1个,绿公700平方米,投资约387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 奉节县安坪镇卫生院藕塘集镇院部迁建工程 施工图及图纸说明中所示的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不恶意低价投标,此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其方式如下:
4.1 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内的(含20%),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2倍缴纳;下浮比例在20%以上的,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3倍缴纳。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的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1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缴纳到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 50001243700050201133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网上公告。
4.4 退还方式:按工程完成进度比例的80%,分批无息退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余款。
4.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4.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工期)×延误天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8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5年 6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2015 年 6 月23 日 17时 00分前招标人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5.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9 日 10 时 00 (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奉节县安坪镇 地 址: 重庆市奉节县清河水岸2幢606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向先生
电 话:13370783120 电 话: 18696809333
传 真:
传 真: 023-56733130
2015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