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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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1862
 渝建〔2013〕39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启动实施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做好前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市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渝建发〔2011〕1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和《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培训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培训责任,把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提高质量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和《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为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作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的要求,设立或认可1个以上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减少对培训工作的直接参与。要统一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可参考市安全总站牵头编制的平安卡培训教材、影像资料等),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强化考务管理。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并与“平安卡” 发证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培训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培训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等报送至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677462,传真:63853300,邮箱:cqjianguanchu2012@163.com,培训办QQ群:228080858)。
  为切实做好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市城乡建委将于2013年下半年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差的区县或单位将进行通报,以确保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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