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3〕5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
2.2建设地点: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
2.3 建设规模: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路线全长8.239km,路基宽度4.5(5)m,设计时速15km/h(其中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
2.4 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440万元。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布的由巫山县交通勘察设计室设计的施工图及图说所示范围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文件(含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6 月 9 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5年6 月15 日17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邮箱:34867481@qq.com), 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23-67079525)。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如果有);2015年6 月 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如果有)。
4.5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 2 日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净坛东路74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东湖南路3号(中铁峰汇国际B座)七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 023-57686920 电话: 023-67874232 13983537193
传真: 传真: 023-67079525
邮 箱: 34867481@qq.com
2015年6月8日
1. 招标条件
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3〕5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
2.2建设地点: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
2.3 建设规模:巫山县庙宇镇田合村通畅(烟路)工程(田合村委会至小营水泥厂)路线全长8.239km,路基宽度4.5(5)m,设计时速15km/h(其中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
2.4 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440万元。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布的由巫山县交通勘察设计室设计的施工图及图说所示范围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文件(含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6 月 9 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5年6 月15 日17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邮箱:34867481@qq.com), 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23-67079525)。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如果有);2015年6 月 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如果有)。
4.5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 2 日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净坛东路74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东湖南路3号(中铁峰汇国际B座)七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 023-57686920 电话: 023-67874232 13983537193
传真: 传真: 023-67079525
邮 箱: 34867481@qq.com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