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秀山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膏田片区)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标[20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区县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秀山县膏田镇。
2.2项目概况:本工程分为草地及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建设两大部分,其中,草地及草食畜牧业包括修建养殖棚4个,青贮窑1个;草地建设165公顷,包括栽植萘李苗35000株,栽植核桃苗35000株,栽植油樟苗35000株,喷播草种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2013年秀山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膏田片区)施工图包含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市外企业必须在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入域登记备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5月 8日起,在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s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5 年6月4日10时 00 分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联 系 人: 电 话:1502395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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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23-63210722 传 真:023-63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