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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11  浏览次数:11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黔江区发改委以 黔江发改委函[2014]572574575576578580581582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国市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黔江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涉及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居委、新华乡梨子村、小南海镇新建村、沙坝乡三台村和石桥村、金洞乡凤台村、黄溪镇共林村、黑溪镇白合居委及冯家街道寨子居委。

2.3 工程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约16545亩,预算总投资 约1996 万元。

2.4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工期 3 个月,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载明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等项目施工。

2.6本招标项目分为八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城西街道大庄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343亩,预算资金约172.7万元;

二标段:新华乡梨子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200亩,预算资金约187.6万元;

三标段:小南海镇新建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904亩,预算资金约319.5万元;

四标段:沙坝乡三台村和石桥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3248亩,预算资金约274.7万元;

五标段:金洞乡凤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600亩,预算资金约135.6万元;

六标段:黄溪镇共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500亩,预算资金约280.7万元;

七标段:黑溪镇白合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500亩,预算资金约194.3万元;

八标段:冯家街道寨子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250亩,预算资金约190.4万元。

各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任一资质条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入渝登记备案证。

3.1.2投标人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包含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且造价员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社保局出具的该企业提交的201410-12月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211,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dtc.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13101131199                     话:  023-67175300

                                 
                                                    2015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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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黔江区发改委以 黔江发改委函[2014]572574575576578580581582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国市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黔江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涉及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居委、新华乡梨子村、小南海镇新建村、沙坝乡三台村和石桥村、金洞乡凤台村、黄溪镇共林村、黑溪镇白合居委及冯家街道寨子居委。

2.3 工程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约16545亩,预算总投资 约1996 万元。

2.4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工期 3 个月,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载明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等项目施工。

2.6本招标项目分为八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城西街道大庄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343亩,预算资金约172.7万元;

二标段:新华乡梨子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200亩,预算资金约187.6万元;

三标段:小南海镇新建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904亩,预算资金约319.5万元;

四标段:沙坝乡三台村和石桥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3248亩,预算资金约274.7万元;

五标段:金洞乡凤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600亩,预算资金约135.6万元;

六标段:黄溪镇共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1500亩,预算资金约280.7万元;

七标段:黑溪镇白合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500亩,预算资金约194.3万元;

八标段:冯家街道寨子居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模约2250亩,预算资金约190.4万元。

各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任一资质条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入渝登记备案证。

3.1.2投标人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包含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且造价员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社保局出具的该企业提交的201410-12月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211,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dtc.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13101131199                     话:  023-67175300

                                 
                                                    2015  年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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