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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2283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6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3日─2月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 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㈡ 二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㈢ 一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㈣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四、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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