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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次数:255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三、外语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的成绩合格。
㈠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

注: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㈡ 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上表),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上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乡镇基层单位是指: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而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含市级重点中学>);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
㈣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
2.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只设英语(不分综合、理工、卫生)、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的D级。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统一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英语(综合类)、日语、俄语教材。
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代码英语为21,日语为26,俄语为27,级别代码D级为4。
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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