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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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解释一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2560
    自2014年10月1日《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以来,协会收到众多企业会员提出的疑问,现将此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行业自律公约10月1日生效以什么为标准?咨询企业在10月1日前签署的咨询合同怎么处理? 
答:行业自律公约10月1日生效是指10月1日及以后开始发布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为准,无论是入围招标还是工程造价招标均以此为准。 
        10月1日前签署的招标入围合同,若该咨询合同中有收费标准的约定,按原合同执行;若该咨询合同无收费标准,则应执行“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第六条;若该咨询合同中有收费标准低于80%但无合同期限,则各签约企业最迟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从新签订新合同。 
        二、 邀请招标,是否属于竞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答:凡是有价格及费率比选均属于竞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不按物价局收费文件方式收费,而要求另行约定收费方式,如何处理? 
        答:按投标单位投标总价或投标费率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收费文件进行换算: 
        1.当既有基本收费又有审减收费方式时,其审减收费按审减率10%进行换算; 
        2.当招标时业主要求投标单位报总咨询费或每平方米咨询费时则按造价总站公布的建筑物单方造价进行换算。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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