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委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委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重庆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如要申请施工资质,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