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各分局,市地调院,有关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地质矿产勘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工作,按照《重庆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工作程度及勘查项目进展情况,提前部署开展2014年度市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重点方向
根据全市地质特征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地质工作进展,明确如下重点勘查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以全市重要矿产、优势矿产作为重点,兼顾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矿产,优先安排部署续作勘查或提升勘查程度、具备良好开发前景能尽快提供可供矿山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勘查、地方政府招商或引进大型企业配套资源勘查和重要成矿区带成片成带的整装勘查工作。
(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继续部署重要农业经济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支持在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等专项基础上开展矿区(井田)的成矿规律研究与找矿靶区优选,支持配套中央财政开展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综合选冶与测试分析等基础项目。
二、立项条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以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为前提,与地质矿产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相衔接,应具有良好找矿前景,在资源储量规模和勘查程度上能同时尽快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除区县政府为招商或引进大型企业需要配套的第三类矿产(石灰岩、白云岩、粘土矿、砂岩和泥岩)外,不得申报新开第三类矿产资源勘查。新立煤炭资源勘查项目,资源量规模必须在500万吨以上。
(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范围不得设置在规划禁止勘查开采区域,不应与现有探矿权、采矿权及重大建设工程压覆区域重叠,申报前取得《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基础类项目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新立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必须开展野外现场踏勘工作和必要的地质测量、采样测试分析工作。踏勘路线不少于2—3条,提交相应的实际材料图和原始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及GPS航迹管理资料),其中所选择勘查工作方法与手段必须适合本矿区的地质特点,具备可行、经济、合理等特点。
(五)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年度工作量。工作经费按照总体设计一次下达,经费变更、决算等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申报程序
(一)新立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矿产勘查项目由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勘查单位申报。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级别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配合申报项目,地勘单位配合申报立项成功的,可在招标过程中视为自行立项并享受规定的加分奖励。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内的矿产勘查项目,填写矿产勘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将汇总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勘查储量处。
(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由市内地质勘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自主承担申报项目的相应勘查资质要求。
(三)以往已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根据项目阶段成果资料和绩效评估结果,对有进一步工作价值,需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或扩大勘查工作范围或勘查资金不足的,由承担该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续作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续作申请。
(四)前一阶段勘查工作或阶段性勘查工作结束后二年以上尚未能安排实施的项目,申请续作勘查工作的,按照新立申报程序执行。
四、加强论证审查
(一)各申报地勘单位要加强立项申报初审工作。各申报地勘单位应根据全市地方经济及区域发展需要,按照自身技术特长优势,组织力量开展立项申报工作并加强立项申报质量初审工作。
(二)市地调院负责立项申报受理审查工作。一是要加强立项申报书材料审查,凡欠缺野外工作有关内容的,不得受理其申报;二是要加强申报主体资格的受理审查;三是矿产勘查项目未提交《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不予受理;四是强化立项条件审查。发现明显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予通过受理审查。
(三)开展专家论证。由市地调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议书开展论证和排序。论证审查过程中,一是要优化专家组成结构,尽量选聘熟悉市情、矿情和政策要求的专家。二是要强化专家评审责任,实行结论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充分采信论证审查意见。
(四)未通过论证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留存市地调院。通过论证审查的项目,尽量纳入全市2014年度地质矿产勘查计划,经市局、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实施。未在年度计划中及时安排的项目,纳入市级勘查项目库,作为后备项目管理。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市地调院负责申报材料的签收和登记。报送的立项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并附光盘,格式见附件),勘查经费预算表应提供excel格式表格;矿产资源勘查类项目需提供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有配套资金或配套项目设置的应附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已启动前期工作并明确承担单位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议书报送时间和联系人
(一)报送项目建议书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30日。
(二)报送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栋9楼市地调院,邮政编码:401122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晗(市地调院总工办),023-63114138,cqdzdcy@163.com。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随报一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矿产勘查项目由各区县局将汇总情况(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书面报送市局勘查储量处。经检查,汇总表、核查表内容齐全、符合立项申报条件的,市局勘查储量处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市地调院。
附件:1.××区县(自治县)矿产勘查项目申报汇总表
2.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3.新开项目建议书(A卷)格式
4.新开项目建议书(B卷)格式
5.续作项目建议书编写格式要求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区县(自治县)矿产勘查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拟申报项目名称 |
勘查矿种 |
勘查阶段 |
勘查面积 (km2) |
配合申报 勘查单位 |
有无 矿业权重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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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跨区县的矿产勘查项目,涉及区县可自行商定由一个区县报送汇总情况,但必须提供全部区县签章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附件2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申请人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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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申报 地勘单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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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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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新立????□续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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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项目 范围坐标 |
(经纬度与西安80对照坐标,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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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
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科室意见: 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否有矿业权设置 (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建议意见,不同意立项的应说明理由)
经办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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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结论)
2013年 月 日 (公章) |
备注:探矿权审批沿用报盘系统表格。
附件3
新开项目建议书(A卷)格式
封面要求:(A4装订)
新开工作项目建议书
(2号楷体加粗)
工作项目名称:(三号仿宋,下同)
工作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计划项目名称:
日 期:
新开工作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正文小四号仿宋)
一、概况
二、项目起止时间
三、矿区范围(包括范围设置合理性、与矿业权、禁止区、压覆区的关系)
四、立项依据的背景
五、以往工作研究程度
六、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七、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八、具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安排建议
九、预期成果
十、主要实物工作量(应附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十一、经费预算(按总概算和年度预算分别编制)
十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三、附表和附图
附件4
新开项目建议书(B卷)格式
封面要求:(A4装订)
续作工作项目建议书
(2号楷体加粗)
工作项目名称:(三号仿宋,下同)
工作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计划项目名称:
日 期:
附件5
续作项目建议书编写格式要求
(正文小四号仿宋)
一、概况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二、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
三、项目执行情况
1、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结余)
3、取得的主要进展与成果
4、质量评述
四、年度安排方案
1、项目续作的必要性论述
2、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3、年度工作量安排(应附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4、预期成果
五、年度经费预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上一年度下达的年度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