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3]355号批准,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亚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工程地址:涪陵焦石镇、卷洞场乡、大木乡。
2.3建设规模:
总里程约为16.24公里。其中,焦石至卷洞场段长7.6公里,卷洞场至大木乡段长8.641公里。全路段桥梁1797米/14座,涵洞539.8米/29座。
2.4 招标范围: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 技术标准:焦石至卷洞场段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为10米、行车道7米,路肩宽采用1.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卷洞场至大木乡段设计标准为三级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8.5米,行车道7米,路肩宽度0.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6完成时间:
(1)合同签订后个 2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
(2)实测、初期外业验收后 1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1.5 个月内,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2011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三级及以上公路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详招标文件要求)。
3.2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同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3.3具有履行设计合同的能力和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1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威尔建设工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72275928 电 话:023-86845655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10号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和睦北路2号加新沁园6-3-6#
日 期:2014年8月19日
1. 招标条件
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3]355号批准,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亚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工程地址:涪陵焦石镇、卷洞场乡、大木乡。
2.3建设规模:
总里程约为16.24公里。其中,焦石至卷洞场段长7.6公里,卷洞场至大木乡段长8.641公里。全路段桥梁1797米/14座,涵洞539.8米/29座。
2.4 招标范围: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 技术标准:焦石至卷洞场段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为10米、行车道7米,路肩宽采用1.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卷洞场至大木乡段设计标准为三级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8.5米,行车道7米,路肩宽度0.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6完成时间:
(1)合同签订后个 2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
(2)实测、初期外业验收后 1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1.5 个月内,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2011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三级及以上公路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详招标文件要求)。
3.2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同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3.3具有履行设计合同的能力和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1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威尔建设工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72275928 电 话:023-86845655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10号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和睦北路2号加新沁园6-3-6#
日 期: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