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4]7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切实深化百日攻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深化百日攻坚的通知》(渝安委〔2014〕18号)要求,我委决定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百日攻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孙政才书记“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迅速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打非治违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委成立以李明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统筹、联系和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操作的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八种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二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是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是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七是施工单位不执行《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是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录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前)。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企业以及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必须100%),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凡存在无相应资质施工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城乡建委报告,自觉接受处理。自查完成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底)。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抽查率不得少于50%,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留档备查。市城乡建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情况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巩固深化阶段(11月下旬-12月)。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市城乡建委。
五、重点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实施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市城乡建委将结合常态化执法检查,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县,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停工整顿,立案调查,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非法违法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对区县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迅速形成工作声势。要创新检查方式,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违法违规严重、发生事故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单位、项目部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把专项行动与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加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处罚力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保持随时通信畅通,于每月2日前填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月报表(详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杨利容,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各区县情况和市管工程情况后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报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孙政才书记“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迅速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打非治违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委成立以李明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统筹、联系和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操作的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八种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二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是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是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七是施工单位不执行《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是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录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前)。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企业以及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必须100%),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凡存在无相应资质施工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城乡建委报告,自觉接受处理。自查完成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底)。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抽查率不得少于50%,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留档备查。市城乡建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情况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巩固深化阶段(11月下旬-12月)。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市城乡建委。
五、重点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实施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市城乡建委将结合常态化执法检查,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县,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停工整顿,立案调查,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非法违法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对区县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迅速形成工作声势。要创新检查方式,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违法违规严重、发生事故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单位、项目部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把专项行动与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加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处罚力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保持随时通信畅通,于每月2日前填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月报表(详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杨利容,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各区县情况和市管工程情况后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报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