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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3  浏览次数:2061
 渝建〔2014〕22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工作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2011〕117号)要求,面向全市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以下简称“技术依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检测、研究、咨询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检测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者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具备国家级绿色建筑、绿色工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的优先。
  (三)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能够提供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参与过不少于3项的获得过国家或我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设计或咨询。
  (四)其他类型的单位应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专题研究的能力,参与过不少于3项的获得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设计或咨询。
  (五)申报技术依托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其参与绿色建筑项目数量的要求:
  1、参与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的;
  2、承担过国家或我市绿色建筑科研课题的。
  二、主要职责
  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绿色建筑建设、运行的咨询和服务,承担申请标识项目评价标识相关检测,受委托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城乡建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依托单位。
  四、其它要求
  市城乡建委对技术依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已在市城乡建委《关于公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1〕58号)中公布的我市首批技术依托单位,本次征集不再进行申报,我委将根据其近3年履职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清理。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何 丹
  联系电话:63672578 63672728(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 编:400014
  邮 箱:cqsjzjnc@163.com

  附件: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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