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开展初始注册教育工作的通知
渝建价协[2014] 23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的文件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人员当年应参加所在省级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初始注册教育。经研究决定,将对2014年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初始注册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4年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
二、学习安排
学习时间2014年11月中上旬,具体初始注册教育日期、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报名方式及费用
即日起在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四楼六号窗口递交初始注册申报资料时,须一并进行造价师初始注册教育报名缴费。
收费标准:500元/人(其中:初始注册教育费用:500元,含学习资料、午餐费用。)
四、其它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在参加初始注册教育前,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缴纳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
2、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中,原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在初始教育结束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同时,需交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
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4-1
联 系 人:宋主任、江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7538825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