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工程技术交通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申报交通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78号)。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并按(渝职改办〔2013〕96号)规定格式填写,对擅自删减格式内容、不按规定填写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专技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1、《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2份,需分系列、分专业填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表中各栏需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填“无”。
3、《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其中申报高级25份,申报中级和初级18份。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5、论文、论著及其检索信息表,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材料1套。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有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有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提交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6、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信息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1套(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免试审核表1份。
8、《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1套(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3份,须先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
10、对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套。
11、非市交委直属单位申报,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12、为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评审材料要求打印,使用230mm×300mm尺寸的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每人 1袋,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13、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
三、评审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0〕141号文件核准的现行收费标准,高级280元/人,中级120元/人,初级60元/人。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评审材料由区县(自治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报送时间: 2013年9月23日—10月25日
报送地址: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委员14楼职称改革办公室(1403室)
联 系 人:冉 伟
联系电话:89183145
传 真:8918322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