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招标 » 正文

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和惠民等2个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9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和惠民等2个乡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渝国土房管〔2014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市级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一: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位于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实施规模约3416.6 亩,预算总投资约327.2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 276.4986 万元。

项目二:涪陵区惠民等2个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目,位于惠民乡石朝门村、堡子镇五四村、长冲村、清水塘村,实施规模约 1896.81 亩,预算总投资约 111.36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 93.2537万元。

每个项目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20145 25 日开工至 2014 8 25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以下任一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20112013年度无亏损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类或公路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或矿山工程类或地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包含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材料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且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须具备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施工员、质检(量)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具有社保局出具的该企业提交的社保证明。

3.1.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在涪陵区承担在建市、区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批次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本批次项目: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镇安镇红春村、清溪镇青龙村、惠民等2个乡(镇)共4个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430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军                            联系人:李老师

  话:023-72223679                    电话:023-72251838


                               2014
430

 

 
[ 文章搜索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