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建设创新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对符合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项目给与一定倾斜,鼓励企业和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二)申报资料应参照所申报类别的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资料编制,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对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成人员排序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在确定无异议后再报送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创新奖的评审。
(四)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是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性和权威性的科学技术奖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报奖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我委将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下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并对获奖单位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时予以倾斜。
三、资料填报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奖种填写《重庆市建设创新奖(建设成果创新奖)申报书》或《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科技建筑创新奖)申报书》(申报书在重庆市建设科技网www.cqct.org自行下载),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包括合作完成单位),并以第一完成单位报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doc格式),电子文档内容不能空缺且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及要求。
(二)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合订成册,并编好页码、目录,全部材料不宜超过80页。
(三)附件材料按照《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提交,其中,项目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必须由应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证明可提供彩色复印件作为原件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等应与申报项目相关。如涉及的附件材料较多,可以目录列表方式反映。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附件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附件可从重庆市建设科技网(www.cqct.org)建设科技委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联系电话:023-63862949;
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蓝文晖,联系电话:023-63606316,邮箱:2421968318@qq.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7楼,邮政编码:400015。
附件: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价指标体系.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