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501-1000万元以内 1001-5000万元以内 5001万元-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 概算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概算工程造价(%) 0.17 0.15 0.12 0.09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概算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2 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65 0.55 0.40 0.30 0.20 3 工程结算 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70 0.60 0.45 0.35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4.5 4.00 3.50 3.00 2.50 4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80 1.50 1.20 1.00 0.80 5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50 1.30 1.10 1.00 0.80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 以下 501-1000万元以内 1001-5000万元以内 5001万元-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5 0.20 0.18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5 0.40 0.35 0.30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8 0.24 0.20 0.16 0.12 3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 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0.30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0 3.00 2.50 2.00 1.50 5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60 1.30 1.10 0.90 0.60 6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6、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