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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3  浏览次数:2017
 渝建〔2014〕3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3年,我市被住建部列为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考核评价核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六个省市之一。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以下简称“岗位统考”)工作,确保岗位统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建设类“双证制”院校的在校学生。
  二、考试时间
  (一)“双证制”院校考生统考
  2014年5月10日、11月23日,分上下午进行。
  (二)社会考生统考
  1、主城统考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5月17日、9月13日、12月13日,分上下午进行。
  2、远郊区县统考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25日,11月29日、30日;分上下午进行。
  三、报名时间
  (一)“双证制”院校考生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8日—4月4日,10月10日—10月17日。
  (二)社会考生
  1、主城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2月22日—2月28日;4月11日—4月17日;8月8日—8月15日;11月7日—11月14日。
  2、远郊区县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4月19日—4月25日;10月24日—10月31日。
  四、考试内容
  各专业人员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考核评价大纲》。
  五、考试科目
  (一)《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80分钟,采用客观题型,重在考察岗位理论水平。
  (二)《岗位实务》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主观和客观题型,重在考察岗位现场技术管理能力。
  (三)社会考生和“双证制”中职学校考生须考《专业知识》和《岗位实务》,“双证制”本科和高职院校考生只考《岗位实务》。
  六、报名程序
  (一)在施工现场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考生可直接到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渝中区两路口天友大厦28楼)报名;或者由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设类社会培训机构收齐报名所需材料,录入考生信息表后,统一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张)以及两张1寸免冠照片。
  (二)“双证制”院校在收齐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照片(由各学校保存,用于办理证书和存档),录入考生信息表后,统一报名;同时将考生信息导入到Excel表,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
  七、考生资格核查
  在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报名社会考生的资格,由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核查,经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核准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在社会培训机构报名社会考生的资格,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核查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双证制”院校考生资格由“双证制”院校出具在校学生证明及在校所学课程成绩表,经市建设岗培中心核查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八、考场设置
  设置考场坚持“教考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建立考场和监考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考场主任负责制。市城乡建委将向各考场派遣现场督考员,确保统考公平、公正进行。主城考场设置统一安排;远郊区县和“双证制”院校考场设置,应由所在远郊区县城乡建委和“双证制”院校提出申请,并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签订考场设置责任书,并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方可设置。
  九、成绩管理
  岗位统考成绩原上则按100分制60分划定合格线,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十、相关要求
  (一)凡有补考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考生,不得新报岗位。
  (二)拟开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社会培训机构和双证制院校,请根据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2、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DBJ50/T-171-2013,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考核评价大纲》的相关要求,对拟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各岗位,应制定相应岗位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大纲和培训师资情况等内容),及教学改革方案,并报科教处备案;未报科教处备案的培训机构和双证制院校相应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统考。
  (三)考试时考生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双证制”院校考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
  (四)严肃考纪考风。作弊考生当场考试按零分处理,代考、严重违纪考生(辱骂、殴打监考老师、督考员)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以外,两年内不得参加统考,并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如替考生制作假准考生等)的相关单位,将取消其参加岗位统考资格;对考纪考风差的考点,将取消其设立岗位统考考点的资格。
  (五)严格试卷管理。对试卷泄密或丢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方式:王春萱,电话:63672908
  考试、报名咨询:张志远,电话:8655527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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